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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其中精华与糟粕并存,文雅与低俗共舞,演绎出一幕幕或悲或喜或兴或衰或美或丑的人间活剧。酒的功用无非是助兴、消愁、惜别、祛寒、壮胆,而这些功用的实际效果往往出现在酒后。酒后吐真言,酒后现德行。报载:
郑州民警张金柱,酒后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拖人逃跑1500米又致人重伤。
湖南株洲金狮啤酒厂工会主席赵湘杰,酒后驾车在大街上连撞3人,一死两伤,然后大摇大摆搞异性按摩去了。
辽宁黑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谭安州,酒后驾车撞死两名同向而行的骑车人,事后竟找人替罪。
山西原平市市长的儿子张敏,酒后驾车在繁华街道连撞数人,被愤怒的群众围住后大喊:“我是市长的儿子。”然后被标有“公安”字样的吉普车接走了,事后仅受到吊销驾照两个月的处罚。
……
酒后驾车肇事并不罕见,罕见的是上述肇事者草菅人命的态度,罕见的是我们的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对权势天理难容的庇护。
在处理上述责任者的时候,基本上都有一名话:酒后神志不清。意谓不是故意,以减轻罪责。要说酒精确实可以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会让人出现判断和思维方面的错误。但神志不清的状态下为什么专干坏事,为什么还可以若无其事地搞异性按摩,并口出狂言,为什么还可以高喊是什么什么人的儿子。正如“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一样,酒后的神志来自于酒前,酒后的德性源自于酒前。就是酒后神志不清时,潜意识里他们是十分知道他们的权势的,所以撞着第一个人时,他们不会像常人那样“惊出一身冷汗,把酒都吓醒了!”而是若无其事地继续左冲右撞,膨胀的权力使他们把兽性发泄得淋漓尽致。不就是撞死撞伤几个人吗,不就是报废几台高级轿车吗,一切赔偿自有公款买单,一切法律上的事情自有司法机关“酌情”处理。
是的,这些酒后驾车的肇事者都是有权有势或是有权势可倚的,正所谓有恃无恐。这酒后的“恃”是什么,恐怕更应该关注一下,否则杀了张金柱还会有王金柱、李金柱、赵金柱出现,还会有更多的无辜者死于这酒后的“恃”之下。
——林晚(199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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