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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页 >>   本台新闻   2006年    
    鹤壁新闻   晚间播报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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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社会公德:行人通行 法有明规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行人通行有明确规定,那为什么行人闯红灯的现象还如此普遍呢?

    记者:“那你觉得行人过马路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市民:“应该注意看红绿灯。”

    市民:“看红绿灯,按交通规则走。”

    市民:“左右看看就妥了吧。”

    市民:“过的时候,看车少的时候再过吧。”

    红灯停、绿灯行是我们每个人起码要遵守的交通规则。但是,对于很多行人来说,在过马路或十字路口时,大家只留心过往的车辆,却并不注意看红绿灯,多数违章者都属于这种明知故犯型的。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行人通行是这样规定的: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交警:“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行人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是违反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里面关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行规定的,这样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要处罚5元到50元以下的处罚的。”

    虽然有明确处罚规定,但是,目前交警部门对违章的行人一般很少处罚,多数时候是采取口头警告和提醒的方式。对于违章行人的处罚,交警部门有他们的无奈。例如,驾驶员有驾驶证,车辆有行车证,这些都可以对其违章行为形成制约,然而,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却没有什么可以拿来制约他们行为的规定,因此,相应的处罚很难执行。

    交警部门应该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和管制,不过,广大市民更要提高自觉性,深刻认识闯红灯潜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注意安全,为了大家,也为了自己。(记者:李晓丽 刘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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