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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培育同志辞去 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8年3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培育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培育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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