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2000年11月1日零时,在全市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为140.19万人。
一、常住人口
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规定,2000年11月1日0时,在全市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为140.19万人。
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总人口121.4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8.79万人,增长15.48%,平均每年增加1.8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5.7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36.4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82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4.25人减少了0.4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72.37万人,占51.62%;女性为67.82万人,占48.3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0。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7.99万人,占27.10%;15—64岁的人口为94.22万人,占67.21%;65岁以上的人口为7.98万人,占5.69%。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139.64万人,占99.6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55万人,占0.39%。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8.44万人,增长了15.21%,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0.35万人,增长了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