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现在,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番这部新法的要义。
■新法解读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几乎全票通过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特点呢?新法与现行“道条”有什么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行人篇
绝对是汽车让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撞了不能再白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撞了白撞”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因此,此前个别地区实施的“撞了白撞”今后行不通了。
行人违法要挨罚
尽管机动车今后要让行人走,但违反交通规则还是要受到惩罚,交通法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车主篇
拖车不收车主的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发生车祸先救伤者
交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摘自: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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