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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产业政策问世 促使汽车产业向上发展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和核准制,建立退出机制,“壳资源”不得向产业系统外部流动,这些将对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内容终于和新政策一同面世。
  
  发改委表示,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七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取消了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不一致的内容,如取消了外汇平衡、国产化比例和出口实绩等要求。二是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三是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四是引导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五是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六是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型燃料汽车。七是对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该政策共13章78条。其中规定,现有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将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同时,新政策里也对新建汽车生产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自有资金做了定量规定,此举被专家认为是对去年以来汽车领域投资过快增长的有力调控。发改委一位官员6月1日表示,国家谨慎出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促使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使中国成为一个汽车强国。 (摘自: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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