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买房经历

 

    经历2002年初,我与爱人看中了一套价值40余万的二手房,这套房子与其说是二手房,却更像是带精装修的商品房,我和爱人对房子本身非常满意。但听朋友说买二手房很容易出纠纷,为安全起见,我决定委托陪购律师来帮我忙。

  房主李小姐因为资金周转不灵,只得将刚装修好还未入住的新房转手。李小姐一开始就很主动地告诉我们,她的房子在银行办了抵押贷款,至今房产证仍押在银行。

  我知道还贷期内房子的手续比较复杂,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陪购律师的建议下,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加入“由我先交一部分定金,在李小姐的产权办妥的3日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并过户当日付清其余全部房款。”

  李小姐几乎没太考虑就同意了我们的意见,她的态度和合同中的条款让我对这次交易信心十足。

  一时心软惹麻烦

  合同签订的非常顺利,当天我就预付给李小姐2万元定金。可当我提出按合同约定,李小姐办理房产证的所有材料应当交由我的律师保管时,李小姐的情绪开始由温和变得不耐烦,最终找了个借口说到了晚上再约时间。出于对房子的偏爱,我一时心软没听律师的劝告,答应等到晚上再收材料。

  分手后我就有种不祥的预感,果然等了一整晚都联系不到李小姐。就这样我近一个月都与李小姐失去了联系,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当我再次联系到李小姐时,对房子的热情已荡然无存,只希望尽快与她终止合同,并返还我2万元的定金。可李小姐却提出是我先违约,不准备返还定金。无奈,我只得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前路漫漫

  自伤心

  无意间我发现李小姐又委托了一家中介出售房子,于是请律师立即搜集资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时,李小姐委托律师提出此案可以调解。我急于解除买卖合同,因此同意了调解数额为15000元,并约定当日下午3点在法院交接案款。下午我和陪购律师们准时到达法院,可李小姐的律师来电话称无法与她联系。

  我对李小姐的行为已失望至极,只好请求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可送达判决书当日,李小姐的代理陪购律师提出已与李小姐解除代理关系,无权代理李小姐收取判决书。就这样,李小姐就再次“失踪”了,可等待我的只能是漫漫无期的公告送达。

  几经波折追定金

  既然她想再次卖掉房子,就肯定不会轻易离开青岛,争取时间就是争取胜利。周一陪购律师在第一时间到达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中心查询系统得知,李小姐的产权证已办妥。于是我们立即赶到法院将早已起草的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法院,请求法院立即扣押其房产证,并限制其房屋产权的转移。

  当我们带着民事裁定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是下午4点了,可李小姐2点整将房产证已经领取了。这下我的心彻底凉了,只好自认倒霉,白白丢了2万元。

  没想到几天后,李小姐房子的新买主找到了我。他提出愿意替李小姐返还我的2万元的定金款,但条件是我方必须申请法院解除对李小姐房产的查封,才能让他的房子完全过户。这个结局实在出乎我的意料,我终于追回了房屋定金,可是仍要重新挑选合适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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